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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面节能行动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面节能行动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9〕56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酒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节能行动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2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全面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我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市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地区,工业结构“两高一资”特征明显,能源消耗强度大,资源利用效率低,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能源消费总量快速增长,节能减排难度日趋加大,能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已经成为制约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之一。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能源忧患意识、节能意识和绿色环保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广泛动员,积极行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使节能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全民节能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在每年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
  (二)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每周少开一天,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也要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倡导全市大中型宾馆、商厦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电梯运转台数和运行时间,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四)加强冬季取暖节能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引导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挪开暖气前的障碍物、改造散热器、密封阳台、在阳台周边和地板处增设保温层、采用中空玻璃窗和遮阳窗帘、增加阳台密实性等有效保温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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