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2009年9月9日 琼价审批函[2009]7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规范部分高等学校教育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琼教计[2009]201号)收悉。为加强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考试收费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结合有关高校考试收费标准试行情况,重新核定运动训练专业入学测试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等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现就公办高等学校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海南师范大学对参加运动训练专业入学测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含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
  (二)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对参加体育专项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收取考试费标准为每人160元。
  (三)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在省外组织艺术类专业和体育术科专业考试费标准均为每人160元。
  二、上述收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组织报名考务等方面的开支。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一,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