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梅州城区园林单位(小区)的决定
(梅市府〔2009〕67号)
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梅州城区园林单位(小区)评审办法》的要求,经过梅州城区园林单位(小区)评审小组的综合评审,决定授予市国土资源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52家单位为园林单位;授予梅州市烟草公司攸园小区等3个居住小区为园林小区(名单附后)。
希望被授牌的单位(小区)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成绩,进一步做好本单位(小区)的园林绿化工作,为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宜居城乡作出新的贡献。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通过评审的55个园林单位(小区)名单
市直(21个):市委机关大院、市人大机关大院、市政府机关大院、市政协机关大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党校、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嘉应学院医学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梅州气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梅州市技工学校、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市农业学校、市曾宪梓中学、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梅州市烟草公司攸园小区。
梅江区(23个):梅江区水白中学、梅江区三角镇上坪小学、梅江区乐育中学、梅江区教师进修学校、梅江区龙丰小学、梅江区人民小学、梅江区江南育才小学、梅江区乐育小学、梅江区城北中学、梅江区三角镇普育小学、梅江区化育小学、梅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梅江区三角镇中心小学、梅江区三角镇桂林小学、梅江区作新小学、梅江区梅州中学、梅江区联合中学、梅江区鸿都小学、梅州城西职业技术学校、广东客天下旅游产业园有限公司、梅江区人民政府西郊街道办事处、梅江区美华小学、梅江区嘉应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