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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加强新建住宅节约用水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住宅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在全装修住宅中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并辅助性能优良的安装配件,以做到防漏、防渗、防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主要有以下三类:

  1、节水型龙头。大力推广使用恒流恒压式或空气膨化式节水龙头,产品应在水压0.1MPa和管径15mm下,最大流量不大于0.15L/s;新建住宅公共给水设施应推广使用非接触式、延时自闭式或陶瓷片密封式等节水龙头。

  2、节水型便器。大力推广使用一次冲洗水量不大于6L的节水型便器,推荐采用大、小便分档冲洗便器。

  3、节水型淋浴器。大力推广使用具有水温调节和流量限制功能的淋浴器,淋浴器喷头在水压0.1MPa和管径15mm下,最大流量不大于0.15L/s;小区公共浴室要推广使用单管恒温式产品,采用液压脚踏方式控制启闭。

  (二)建设雨水综合利用设施

  1、合理铺设透水性路面。居住小区非机动车道应减少硬地铺装,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硬质场地应多采用透水性铺装地石、多孔嵌草砖、砾石地面、多孔混凝土路面等,增加场地的保水性。小区可设计下凹式绿地,以减少地表径流,提高表层土壤对雨水的净化能力,改善生态环境。

  2、积极开展雨水收集利用。住宅小区应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积极开展雨水收集利用。屋顶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可采用分散式雨水收集方式,并采用简便高效、可持续的自然净化措施。收集处理的雨水应优先补给居住区景观水体,其次用于小区绿化及地面、道路的冲洗。

  (三)积极鼓励河道用水

  1、科学利用。临近河道的新建住宅小区应积极实施河道水利用工程,抽取的河道水应用于小区绿化浇灌、道路冲洗及景观水体补充等方面。内建人工河湖的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水体循环系统,促进循环用水。

  2、强化管理。新建住宅小区应根据绿化布局形式,规范河道水的抽取、输送、使用等环节。用于绿化浇灌、道路冲洗及景观水体补充等方面的河道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但小区生产经营性用水费用则按有关规定征收。

  (四)规范景观绿化用水

  1、景观用水。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合理控制人工水景观面积。不与自然河道相连且超过100立方米蓄水量的人工水景观,应同步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并做到景观用水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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