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加强新建住宅节约用水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沪水务〔2009〕8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本市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发展的要求,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本市加强新建住宅节约用水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本市加强新建住宅节约用水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15号)以及《关于本市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2008〕6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本市新建住宅节约用水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新建住宅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以及宣传等措施,加强新建住宅节约用水管理和节水型小区建设,提高居民节水意识,推进本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监管、市场调节、公众参与。加强新建住宅节水监管,完善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推广使用机制,充分发挥水价杠杆作用,鼓励居民积极参与节水。
2、坚持科技引领、技术创新、高效用水。充分发挥科技先导作用,积极采用节水新技术、新材料,大力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推进雨水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新建住宅用水效率。
3、坚持点面结合、分步实施、滚动推进。结合大型居住区保障性住房等建设,积极推进节水型住宅示范项目建设,以点带面,滚动推进。
(三)目标
到2012年,本市新建住宅节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管网水量漏损进一步降低,居民年平均日生活用水量控制到155升/人·日,雨水资源得到积极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