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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梅市府〔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努力提高办园质量,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推进创建教育强市的步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推进学前教育加快发展

  (一)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助、家庭参与、责任共担的原则,通过3-5年的努力,构建起以示范幼儿园为引领,其他各类型幼儿园全面发展的格局。到2011年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大多数0-6周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每个镇(街道)都办有1所享有政府财政补贴的规范化中心幼儿园,积极发展村级幼儿园。到2013年,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办好学前教育的责任

  (二)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学前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市本级财政在每年教育费附加中安排资金对学前教育给予适当支持,同时,教育部门每年提出预算计划。县(市、区)一级要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扶持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辖区内幼儿园建设土地及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负责筹措资金帮助村级幼儿园建设。中小学校撤并后空置的校舍适合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应优先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不断加大投入,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按照办园标准定期更新教玩具、图书及教育教学设施。

  (三)减免幼儿园建设收费。幼儿园建设有关费用减免按《关于减免我市在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期间学校建设工程规费的通知》(梅市府〔2009〕4号)执行。新建住宅小区要根据实际居住人口配套建设相应的幼儿园,已规划建设的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四)落实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继续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与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学前教育工作,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各乡镇(街道)要有专职幼教干部负责全镇(街道)的学前教育工作。要建立学前教育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由教育、发展和改革、卫生、财政、物价、建设、民政、劳动保障、公安、消防、人事(编办)、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发展幼儿教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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