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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绍政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完成了省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任务。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2008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经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考核,各县(市、区)均达到人口计生管理预定目标。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授予绍兴县、诸暨市、嵊州市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优胜奖,授予越城区、上虞市、新昌县、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达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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