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粤价函〔2009〕984号)
省地税局:
《关于申请核定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粤地税函〔2009〕428号)悉。根据《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规格:170mm×75mm,一联,50份/本)收费标准为每本3.4元。
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7〕469号)第二点规定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规格:175×75mm,联体两联50份/本,07版)收费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