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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发展纺织等五大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八)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在企业计税利润比上年增加的前提下,该企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其产生的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实行财政全额扶持,扶持资金全额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九)引进创业团队。对自带节能环保产业高新技术项目来我市发展的领军型人才并有创业团队的,根据项目水平和投资情况,给予100万元以内的项目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引进,具体按照《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绍市委发〔2008〕85号)执行。
  (十)推进品牌建设。对节能环保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中国出口名牌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积极举办节能环保产品展示会,鼓励行业协会、企业承办国家级产业发展研讨会、论坛、年会等,扩大产业影响力,财政酌情给予一定资助。
  (十一)扩大普及应用。在全市建设若干节能环保产品应用示范基地,推广普及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优先安排,并鼓励其他工程项目扩大应用。
  (十二)设立专项资金。全市各级财政从2008年起五年内安排12亿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节能环保产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人才引进及产业园区建设、公共技术平台构建等奖励和补助。
  (十三)强化引导服务。成立绍兴市节能环保产业提升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重大决策和战略规划。加强节能环保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引导,增进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关于提升发展医药化工产业的意见

  一、发展思路
  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特色园区和循环经济为载体,做强医药产业,做精化工产业,走现代化、规模化、生态化发展道路,形成特色鲜明的医药制造业、优势明显的精细化工业和与地区产业相配套的基础石油化工业。
  二、发展目标
  总量目标:到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10%左右;年均增长15%以上。
  产业目标:产业集聚功能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明显上升,形成更加合理的产业结构。
  企业目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其中年销售超100亿元企业3家,50亿元-100亿元企业4家,20亿元-50亿元企业5家。
  环境目标:建立园区产业共生体系,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循环经济取得明显成效,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现节能减排控制目标。
  三、发展重点
  (一)发展特色鲜明的医药制造业。重点发展新型化学药物、天然药物和生物医药,积极发展制剂产业,突破一批合成、发酵、分离、提取等关键共性技术,逐步实现化学原料药、中成药、生物医药、药物制剂、医疗器械、销售网络整个产业链的协调发展。
  (二)发展优势明显的精细化工业。把新领域精细化工作为发展重点,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高档专用精细化学用品和日用化学品等,同时提升传统精细化工产品,做优环保染(颜)料和特色农用化学品,进一步形成优势明显的精细化工业。
  (三)发展与地区产业配套的基础石油化工业。依托现有的精对苯二甲酸(PTA)的产品优势,积极向石化中上游产业链延伸。围绕聚丙烯(PP)等塑料原料的深加工,进一步做大PP产能,拓展塑料薄膜制品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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