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壮大优势行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纺织机械、数控机床、制冷设备、汽车关键零部件等优势行业。努力提高微特电机、精密轴承、特种泵阀、新型密封件等基础配套行业的层次和水平。
(二)加快拓展新兴领域。加快发展轨道交通、民用航空、船舶等现代交通装备及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积极拓展电力能源装备、精密仪器仪表、工程机械、军工及军转民装备等,努力培育机械装备产业新优势。
(三)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进一步提升发展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等行业,加快发展新型显示器件、软件设计、通讯设备、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
四、保障措施
(一)鼓励产业投入。围绕产业发展重点,加快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对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新兴及高端领域机械电子项目,除享受国家相关增值税设备抵扣政策外,财政按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5%以内给予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总投资在1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有关政策优惠实行“一事一议”。
(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万元的奖励。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海外知名大学在绍兴新办研发机构,经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并保持正常运作的,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层次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资助。对产业提升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科研机构的引进,有关优惠政策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三)扶持电子信息企业。对新创办的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企业,经认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利润形成的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研究开发和扩大再生产。
(四)扶持高新产品开发。每年安排一批市级机械电子重点高新产品研发专项,对列入专项的研发项目,给予补助研发经费(不包括生产设备)30%以内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大与我市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相关的高端生产设备和先进技术的研发力度,对此类项目事中(即已签订项目合同并进入实际研发阶段)先预拨补助研发经费的60%,研发成功后再拨付其余的40%。对研发成功国内首台(套)先进技术装备,并实施产业化的,在企业计税利润比上年增加的前提下,该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三年内给予全额扶持,用于创新开发。
(五)提升制造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机电一体化,每年安排若干市级机械电子企业信息化应用专项,对列入专项的信息化项目,给予项目投入经费20%以内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培育大企业大集团。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对机械电子企业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 、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25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差额奖励)。鼓励成套装备龙头企业在市内企业采购配套产品,对年新增采购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在企业计税利润比上年增加的前提下,该企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其产生的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实行财政全额扶持,扶持资金全额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八)引进创业团队。对自带机械电子产业高新技术项目来我市发展的领军型人才并有创业团队的,根据项目水平和投资管理,给予100万元以内的项目创业启动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