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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发展纺织等五大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4. 积极构筑科技研发平台。鼓励国内外知名纺织科研院所来绍设立研发机构,根据项目规模和层次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补助。对新建各类纺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万元的奖励。
  5. 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为纺织产业服务的电子商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等生产性服务业,具体按《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08〕55号)执行。
  6. 鼓励纺织企业品牌经营。对纺织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中国出口名牌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服装、家纺行业获得“绍兴最具影响力品牌”称号的企业当年和次年品牌广告支出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广告实际支出额的1%给予财政扶持。
  7. 支持纺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当年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纺织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属服装、家纺企业且自主品牌出口比重达到50%以上的,再奖励10万元。
  (三)加强发展保障,推进转型升级
  1. 成立绍兴市纺织产业提升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纺织产业提升发展协调工作。成立纺织产业专家咨询组,跟踪行业前沿,提出发展建议,提供决策参考。
  2.全市各级财政从2008年起5年内累计安排8亿元纺织产业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产业提升发展的奖励扶持。市内金融机构每年新增工业贷款的25%以上用于扶持纺织产业提升发展,该目标列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内容。
  3.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和行业协会建设。重视培养和引进企业各类人才,落实人才待遇,发挥人才作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进行业协会建设,成立“绍兴市纺织行业协会”,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关于提升发展机械电子产业的意见

  一、发展思路
  按照“积极引导、重点扶持、大力创新、系统推进”的要求,加快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实施一批“高新尖”重大项目,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产业集群,推进装备成套化、机电一体化、产品高端化、企业规模化、产业集群化,努力把绍兴建设成为浙江省乃至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机械电子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发展目标
  总量目标:到2012年,机械电子产业(不包括节能环保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1800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量的18%左右;年均增长20%以上。
  企业目标:培育20家以上集工程设计、产品开发、装备制造、系统成套和技术服务为一体,具有较强竞争力,年销售收入超30亿元的大企业大集团,其中超50亿元的5家,以及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在细分市场领先的“隐形冠军”企业。
  创新目标:形成50个以上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重点骨干企业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新产品产值率力争达到35%,自主创新能力在若干领域取得标志性突破,并处于国际水平。
  产业目标:形成5个以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发展50只左右的国家级名牌产品。
  三、发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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