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办市林业局关于实施千村绿化提升工程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农办、市林业局《关于实施“千村绿化提升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六日
关于实施“千村绿化提升工程”的意见
(绍兴市农办、绍兴市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定从2009年起,结合新一轮“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千村绿化提升工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按照加快实现村庄环境森林化、生态建设产业化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千村绿化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村庄绿化水平。注重村庄绿化生态功能,积极发展珍贵树种和名特优果树经济林,实现入村有绿化景观路,环村有绿化带,村内主次干道两旁有行道树,农户房前院内有树木花草,消除空闲地,形成路有树、街有景、四季常青、花果飘香的良好生态环境,努力把我市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总体目标和建设标准
(一)“千村绿化提升工程”总体目标
从2009年起至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完成1000个村庄的绿化提档升级,五年中每年实施200个村庄;同时建成一批“千村绿化提升工程”示范村。各县(市、区)的目标任务另行分解下达。
(二)村庄绿化提升的基本要求
1.建千米林荫道。在贯穿村庄主干线两侧或环村庄周边营建1000米以上的由高大乔木组成的林荫道或环村林。
2.种千棵“子孙树”。在80%以上的农户房前屋后共营建1000棵以上、以1-2个主栽经济果木或珍贵树种为主的“子孙树”。
3.绿化树种以乔木为主,绿化布局整齐、美观。
4.有绿化管理队伍,管理制度健全,管护措施落实,环境整洁卫生。
(三)示范村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