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享受金融支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自主创业企业应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须填写《淄博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创业企业享受金融支持申请表》(附表4),并提供以下资料:一是《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二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三是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四是金融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企业和创业者将以上证件材料报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在有关申请材料上审核认定盖章后,报同级工商、税务、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小额担保贷款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的税费减免、金融支持和小额贷款申请等手续。
(五)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提供的资料。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向创业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填写《淄博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附表5)和《企业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附表7)。除提供第(一)项的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登记证原件及参加创业培训结业证明;
5、吸纳失业人员名单及其失业证明;
6、工资支付凭证;
7、劳动合同复印件;
8、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9、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补贴的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底前和11月底前,每半年拨付一次。
(六)申请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认定程序和资金拨付。
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应通过人力资源网络管理系统核对相关资料和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淄博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汇总审批表》(附表6),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拨付。
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核并签署审查意见;企业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和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齐鲁石化分局注册的,到注册所在地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核并签署审查意见。其中:申请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企业,由市或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四、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