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补助。各级财政根据核实的实际参合农民人数,在年初预算中将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须于2月底前划拨至新农合财政专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在核实个人参合资金、区县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划拨。农民参合运行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基金管理。新农合基金要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基金分配。统一实行门诊统筹加住院统筹补偿模式。门诊统筹基金(含健康体检费用等)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比例一般不高于35%,住院统筹基金和当年提取风险基金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5%,其中风险基金的提取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卫生厅鲁财社〔2008〕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调整补偿方案,提高受益水平
完善门诊统筹加住院统筹补偿模式,提高门诊、住院报销比例,降低住院起付线,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实行统一的门诊统筹、住院统筹补偿比例、统一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补偿标准、统一的住院报销补偿起付线及住院补偿封顶线,实现全市补偿方案基本统一。
(一)统一门诊统筹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
巩固完善门诊统筹补偿模式。门诊统筹应在村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偿比例全市统一为30%,封顶线统一为150元/人/年,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未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或一体化管理不到位的村卫生室不得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二)统一慢性病病种、特殊病种及补偿标准
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的申报、鉴定、发证和就诊管理按照淄博市卫生局《关于统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病种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淄卫字〔2009〕306号)执行。补偿起付线统一设定为500元,可报销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按照门诊统筹比例补偿,可报销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按40%的比例补偿,其中慢性病封顶线不低于3000元/人/年,特殊病种封顶线不低于10000元/人/年。
(三)统一住院起付线及补偿标准
1、合理确定参合农民住院补偿起付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统一设定为200元,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为500元。住院补偿起付线在补偿范围内费用扣减,并不予以补偿。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