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大弱势群体住房保障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扩大“双困”(经济、住房困难)城镇居民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加大保障力度。绍兴市区把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加快建设位于袍江新区的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其中配建130套廉租房),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全面竣工交付。到2010年,市区廉租住房总保障家庭达到540户,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达35.4万平方米。积极推进农村低保标准150%以内家庭的危旧房改造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就业帮扶
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培训与创业项目开发、创业指导、跟踪服务“四位一体”的创业扶持机制。对低保标准150%以内家庭的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上限为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提供担保和贴息。将长期失业人员、农村复转军人和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相对困难人员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财政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标准的一半。鼓励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适当提高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财政补贴标准。
五、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均应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到2012年,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普遍建立具备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星光老年之家”。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行经费,实行“以奖代补”。
(一)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市区符合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行业标准、50张(含)以上床位数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由市财政在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补助,其中用房自建的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补助,用房租用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200元补助。
(二)发放居家养老困难对象补助。对市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视情补贴服务券100-200元,其中低保孤寡老人入住敬老院或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按现行城镇“三无”对象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对市区90岁以上的普通老人,每人每月补贴服务券100元(两类对象不重复享受)。
六、继续开展好“送温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