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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9〕34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为使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解决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参考。

  第三条 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设立公开招标课题、委托研究课题和追加立项课题三类。

  第四条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课题的总体策划、具体招标、经费安排、过程管理、成果推广与转化等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公开招标课题。每年一次,程序如下:

  (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指南及课题申请书。

  (二)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者可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指南及相关要求向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申请投标。

  (三)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评标工作分为专家评审与协调小组会审两个环节。专家评审是对课题提出的研究内容、研究重点、研究方法、研究计划和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客观评价。协调小组会审是由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协调小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第六条 委托研究课题。对市委、市政府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可以根据需要直接立项为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委托有较强研究实力、良好信誉的研究团队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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