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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管理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管理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车市场管理作出如下通知:
  一、明确标准,合理布局。二手车市场应当具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新开设的二手车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1万平方米,并设有展示、查验、评估、交易等功能区域;其中展示区原则上不得少于100个停车位,并设置鉴定评估等配套机构,提供车辆查验、评估、交易、办证等各类服务。
  二、集中交易,规范开票。按照相对集中交易原则,二手车经销公司、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二手车经纪公司等经营主体,必须入驻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对未进场的经营主体,市场经营者不得为其开具发票。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要对此项工作加强执法检查。
  三、属地过户,规范经营。二手车交易服务的手续原则上应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各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办理其他地区注册登记的二手车交易服务手续。对违反规定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车辆过户手续。
  四、强化监管,整合资源。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对经营面积过小、发展潜力不大的市场要进行整合提升;对有场无市、有证无场或空壳市场要督促全面整改,整改后仍未能达标的,要予以停业、撤销或合并。
  五、明确职责,协调配合。二手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税收管理、社会治安管理和城市管理等各个方面。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工作。商贸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月统计报表制度和定期分析制度;公安部门要加强车辆交易转籍管理和经营户代办证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票据的管理;行业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制定收费标准和交易规范,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市政府成立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商贸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袍江新区管委会和市工贸国资公司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办,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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