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建一批。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新建若干个发展前景良好、配套功能完备、交易方式先进、现代化程度较高的专业市场,形成市区新型市场集聚区。
(四)改造一批。鼓励业主对市场进行设施改造和应用电子商务优化经营模式,达到改变形象、完善配套、规范管理、提升档次的要求。
(五)整合一批。引导和鼓励业主对经营面积过小、经营门类重复、发展无潜力的市场进行整合,对“有场无市”、“有证无场”的空壳市场或名不副实的市场予以清理撤销,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影响市容市貌、阻碍道路交通、缺乏基本配套设施且难以提升改造的市场实施搬迁。
四、工作措施
提升发展市区专业市场是发展服务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市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客观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形成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越城区政府负责人组成的绍兴市区专业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规划实施市区专业市场的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办,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二)编制发展规划。依据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市区专业市场发展布局规划。根据《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制订各类市场商业用房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为市场培育与发展提供科学指导。
(三)合理布局市场。市场选址要符合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区专业市场发展布局规划,对各类市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错位发展。
(四)明确政策导向。按照市政府《关于优化市区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07〕56号)、《关于绍兴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08〕33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创业创新的意见》(绍政发〔2008〕32号)等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市区专业市场提升发展的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引进知名市场和新办有重大影响市场的,采取“一场一策”的扶持政策;对业绩突出的专业市场和经销商,予以表彰奖励;对依托专业市场或绍兴特色商品举办或承办经济会展的,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商贸办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订,所需经费在市区商贸发展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