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建立完善每季度召开决策落实进度分析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掌握落实进度,关注运行节点,研判落实形势,互提协作需求,共商落实措施。对未达到落实进度要求的事项,要认真分析原因,深入现场查看实情,做到任务底数清、落实情况明、问题原因准、推进措施实。
(六)坚持报告通报机制。坚持“周督、月查、季报告”的决策落实报告机制。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未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及时报告;遇到难以落实的问题,要随时报告;未能按期落实的,要说明原因并报告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要在1个月内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1个月内不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展并说明原因。
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区县、各部门贯彻落实本市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等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落实效果好的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各区县、各部门也要建立督查落实通报制度。
三、配合要好,强化沟通协调
(七)组织多方联合督查。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优势,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推进困难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开展联合督查。加强与党委督查机构的协调配合,整合督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构建部门联动、资源整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督查落实工作格局。
(八)加强常态沟通协调。积极搭建项目牵头部门与协办部门、督查机构与业务部门、工作部门与基层单位之间的工作沟通协调平台,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帮助基层解决在决策落实中遇到的问题,使联系基层、服务一线成为督查工作常态。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重要事项,牵头部门应在该项工作确定后1个月内主动组织协办部门进行研究,加强统筹协调和相互配合;有多个主办部门的,排在第一位的部门负责牵头协调。
(九)着力推动难点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及时掌握落实进度,协调调度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于全局性、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经政府批准可适时派出专项督查组,由政府相关领导同志带队,组织职能部门和行业专家开展专项督查,督促进度、分析问题、协调调度、现场服务,强力推动工作落实。督查机构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实施。
四、考评要严,强化落实效果
(十)做实绩效考评,确保督查落实效果。要将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管理,通过日常监督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各方评价相结合、实地检查与信息平台监控相结合等方式,实施绩效管理,进一步营造重实绩、讲效率、抓落实的工作氛围,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自觉、依法、优质、高效履职。
(十一)引入社会监督,强化多元评价。探索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布为民办实事等工作的落实进度,进一步完善决策落实的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决策落实社会辅助监督系统,组织专家学者和评估机构开展决策落实的效果评估。探索建立决策落实基层观察员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选聘责任心强、善提建议的有关人士担任观察员,及时掌握重大决策在基层和一线落实的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