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的意见
(京政办发〔2009〕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9〕120号)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提高效率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见》(京政发〔2009〕10号),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政府执行力、提高落实质量和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责要明,强化自觉履职
(一)进一步明确督查落实重点。督查落实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能。本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以下重要决策事项,要及时组织督促检查并报告落实情况: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政府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政府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
(二)进一步明确督查落实职责。本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是抓督查落实的主体。主要领导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落实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是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对工作落实要靠前抓;各级政府、部门的督查机构是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力量,要扎实做好催办查办、分析研判、协调推动、报告反馈、效果评价等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是决策落实的具体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三)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责任制。本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编制年度督查任务书,下达年度重要工作任务。要建立以项目落实为核心的项目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定时限。要按照“年初建账、季度对账、年中查账、年底收账”的台账式管理模式,适时提醒、及时预警、跟踪督查,确保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管理要细,强化过程监控
(四)完善快速交办机制。加强政府决策督查系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网上交办和反馈,确保决策快速下达、办理情况及时报告。对于重大决策事项,要迅速拟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落实责任措施。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要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做到“交办不过夜、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