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酒泉市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十项扶持措施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9〕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酒泉市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十项扶持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酒泉市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十项扶持措施
(酒泉市卫生局、酒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在全面落实《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十项扶持措施。
1、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从2009年开始,市上设立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每年30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以奖代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中医药发展基金,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每年20万元以上,肃北县、阿克塞县每年10万元以上,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补助。
2、提高中医床位补贴标准。从2009年开始,各级中医院床位补贴标准在综合医院床位补贴的基础上增加50%;各级综合医院的中医床位要达到医院床位总数的5%以上,中医床位补贴标准增加50%。中医床位补贴标准增加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3、选送中医药骨干人才脱产培训提高。市上每年安排15万元,选送30名具有大专学历和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中医骨干人才委托甘肃中医学院带薪脱产进修2年,其中理论学习1年,跟师实习1年。在校学习期间每人补助学杂费5000元,培训合格达到中医本科学历后,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在职职工对待,食宿交通等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本单位解决。
4、中医药工作在等级医院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将中医药治疗率和中医药工作量两项指标作为中医院等级评审的必备条件,争取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5%,住院中医药治疗率达到60%的国家指标,3年内达不到标准的降低医院等级;各级综合医院必须达到省、市制定的各类中医药指标要求,中医药指标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达不到要求者,实行一票否决, 3年内中医药工作无明显进步的降低医院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