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绍兴镜湖高教园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政发〔2009〕23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绍兴镜湖高教园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经研究,决定成立绍兴镜湖高教园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钱建民
副组长:
丁晓燕
成 员:
夏久传 市政府
梁建华 市发展改革委
陈国阳 市教育局
莫 勇 市监察局
阮坚勇 市财政局
赏建华 市国土局
林 抒 市规划局
张校军 市水利局
金百富 市环保局
方培根 市建管局
钟华华 市国资委
吉振海 镜湖新区管委会
楼铁谔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
陈关贤 绍兴电力局
周克文 市水务集团
周洁萍 燃气集团
吴 宁 消防绍兴市支队
叶飞帆 绍兴文理学院
杜时贵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杨银千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沈苏安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陈国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云腾、徐志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配合,根据“交叉进行、同时推进”和“特事特办、合法合规”的原则,扎实推进镜湖高教园建设。
各相关高校为建设主体(业主)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高教园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区块选址、规划编制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受业主单位委托抓好高教园征地拆迁工作,帮助协调高教园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立项,力争列入省重点项目;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高教园规划评审、报批等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解决土地指标,按高教园规划要求做好农保田调整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减免权限范围内的各项规费,统筹协调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银行贷款贴息等各项补助,负责解决元培学院等学校部分前期启动资金,指导协助搞好资金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