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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绍兴镜湖高教园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绍兴镜湖高教园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政发〔2009〕23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绍兴镜湖高教园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经研究,决定成立绍兴镜湖高教园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钱建民
  副组长: 
  丁晓燕
  成 员: 
  夏久传   市政府
  梁建华   市发展改革委
  陈国阳   市教育局
  莫 勇   市监察局
  阮坚勇   市财政局
  赏建华   市国土局
  林 抒   市规划局
  张校军   市水利局
  金百富   市环保局
  方培根   市建管局
  钟华华   市国资委
  吉振海   镜湖新区管委会
  楼铁谔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
  陈关贤   绍兴电力局
  周克文   市水务集团
  周洁萍   燃气集团
  吴 宁   消防绍兴市支队
  叶飞帆   绍兴文理学院
  杜时贵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杨银千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沈苏安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陈国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云腾、徐志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配合,根据“交叉进行、同时推进”和“特事特办、合法合规”的原则,扎实推进镜湖高教园建设。
  各相关高校为建设主体(业主)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高教园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区块选址、规划编制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受业主单位委托抓好高教园征地拆迁工作,帮助协调高教园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立项,力争列入省重点项目;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高教园规划评审、报批等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解决土地指标,按高教园规划要求做好农保田调整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减免权限范围内的各项规费,统筹协调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银行贷款贴息等各项补助,负责解决元培学院等学校部分前期启动资金,指导协助搞好资金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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