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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支农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5.能够提供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求的担保。
  6.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信贷关系1年以上。
  申请循环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上述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销售款回笼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金额与其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50%,或上一年度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月均贷款余额与其月均销售款回笼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数额的比例低于50%。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应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信用等级为AA级(含)以上,本笔贷款发放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4.经营状况稳定,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
  5.能够提供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求的抵、质押担保或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企业法人为其提供的保证担保。
  6.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信贷关系1年以上。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商业性项目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
  1.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规定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资质的机构出具(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的贷款一般应由乙级或相应级别(含)以上的机构出具),并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2.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已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其项目申请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已履行备案手续。
  3.项目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关产业、区域政策,以及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等政策法规要求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
  4.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资本金来源及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不得低于20%。
  5.借款人或项目实施需行政许可的,应持有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或准予行政许可的文件。
  6.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规定应进行信用评级的借款人,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
  7.借款人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借款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8.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调查评估及贷后管理,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财务资料,能够积极配合落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风险防控措施。
  9.申请外币贷款,需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借款须有特定的外汇用途。
  贷款期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借款用途、借款人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发展特点,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等确定。
  商业性项目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确定,一般为1-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贷款利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利率。符合条件的贷款其利率可以在总行利率管理政策范围内上下浮动。
  贷款方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一般采用担保贷款,对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借款人,可以采取信用贷款方式,中期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和商业性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只能发放担保贷款。商业性项目贷款原则上实行担保贷款方式。
  二十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业务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村路网、电网、水网、信息网、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贷款对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种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按照项目的目标,可分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按照贷款性质,可分为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期限,可分为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
  贷款条件: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有效年检手续;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了登记或备案。特殊行业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或经营许可证。
  2.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政策。
  3.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恪守信用,遵守合同。
  4.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未做规定的,可提供具有股东大会(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总经理)对外借款的决议。
  5.持有中央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并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补贴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等主要财务指标达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规定的要求。
  7.不符合信用贷款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8.经营性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有关规定;非经营性项目资本金比例可参照经营性项目资本金比例标准执行。
  贷款期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的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贷款利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在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同时,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予以优惠政策支持。
  贷款方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既可采用担保方式,也可对优质客户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二十六、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
  农业小企业贷款是为解决农业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农业小企业贷款对象为农、林、牧、副、渔业从事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
  按照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对小企业授信泛指银行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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