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用途:1.棉花良种繁育贷款:用于解决涉棉企业在棉花良种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后生产繁育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要。
2.棉花良种经营贷款:用于解决涉棉企业收购、调销、加工等经营良种的合理资金需要。
贷款条件:1.依法从事棉花良种生产繁育、经营的企业,应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种子经营许可证。
2.生产加工经营的棉花良种必须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并符合国家《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达到可在国家、区域或省(区)推广的品质要求。
3.原则上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确因特殊原因,也可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
4.信用等级达到规定标准。
5.担保贷款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6.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风险准备金。
贷款期限:1.棉花良种繁育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1年。
2.棉花良种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1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棉花良种贷款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状况及不同贷款种类采取担保贷款或信用贷款。
十九、棉花流转贷款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棉花流转贷款,是指向从事棉花流通的企业发放的除棉花准政策性贷款外的,用于解决企业棉花经营资金需要的短期贷款。
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具有从事棉花经营资质的企业,主要包括棉花购销企业和棉花深加工企业(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贷款用途:用于解决借款人从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户企业调入棉花(含皮棉、棉副产品、棉纱)直接供应给用棉企业或进行深加工的合理资金需要。
贷款条件:1.具有真实有效、与申请贷款相对应的棉花购销合同,在棉花经营过程中能够做到"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购入棉花用于物流贸易的,还应具有购入棉花的销售计划和销售合同。
2.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借款人及其现任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低风险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不受此款限制)。
4.原则上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确因特殊原因,也可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
5.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或风险准备金,具体比例由省级分行确定。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和棉花购销合同规定的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最长期限不超过半年。
棉花流转贷款一般应在期限内实行购贷销还,封闭运行,对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与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的借款人,贷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周转使用。
贷款利率: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相关利率管理规定,可在授权范围内,以同期次基准利率为基础进行适当浮动。
贷款方式: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一般应采用担保贷款方式。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或满足总行特别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可发放信用贷款。
二十、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业务
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业务,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配合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支持棉花企业技术升级、技术设备改造项目设备投资所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具有从事棉花加工经营资质的企业。目前,该项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户并列入国家棉花技改设备更新总体规划的棉花加工企业。
贷款用途:用于解决棉花企业加工设备的改造更新、加工技术升级、购置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棉花加工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合理资金需求。
贷款条件:1.技术设备改造项目要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资本金。
2.有不低于30%的自有资金。
3.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4.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5.原则上要求借款人近两年连续盈利,如果其中一年有亏损,必须在第二年弥补到位或有切实可行的弥补措施。
6. 近两年或三年内新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本息能够按期偿还,并按计划归还陈欠贷款本息。
7. 年皮棉加工能力在4000吨以上。
8.必须到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生产厂家采购机器设备。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的实际情况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按1-4年掌握,最多可展期1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利率政策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采取担保贷款方式。
二十一、商业储备贷款业务
商业储备贷款业务,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从事商业储备业务发放的贷款。商业储备包括国家和地方化肥储备、地方糖储备、国家和地方肉储备、国家羊毛储存。
贷款对象: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承储企业。
贷款用途:用于借款人储备相关物资的合理资金需要。
贷款条件: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原则上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确因特殊原因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须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提供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下达的商业储备计划和利息补贴承诺文件,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规定。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且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的借款人,可不要求具有利息补贴承诺文件。
4.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统计等政策法规,并按要求及时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商业储备物资进(出)口、收储、销售和财务、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监管。
5.近两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且净资产增长率不低于2%(存续不足两年的以当年实际经营情况为准),月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90%;对政府承诺补贴全额价差亏损和贷款利息且纳入财政当年预算的商业储备,审批时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6.按不低于贷款金额(剔除抵押担保贷款部分)5%比例的自有资金缴存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
贷款期限:开户行应结合借款人储备期、结算期及近年销售规律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原则上不得展期。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商业储备贷款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等级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采用担保贷款或信用贷款的方式。对业务发展稳定且前景较好的AA级(含)以上借款人可发放信用贷款;对承担省级(含)以上化肥、食糖储备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借款人,在有效资产应抵尽抵后也可发放信用贷款。
二十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