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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支农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八、油脂加工企业贷款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油脂加工企业贷款,是依据国家政策规定,以油料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加工转化方式,实现转化增值的油脂加工企业自主购进所需资金,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其他流动资金所提供的短期贷款。
  贷款对象:凡以油料为主要原材料的加工企业,均为油脂加工企业贷款对象。
  贷款种类:油脂加工企业贷款可分为短期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中期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和商业性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贷款用途:1.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从市场收购油料的流动资金需要。
  2.用于解决借款人从油料经营企业购入(含进口)油料的流动资金需要。
  3.用于解决借款人与加工转化油料相关的其他原材料、费用支出等所必需的其他流动资金需要。
  贷款条件:油脂加工企业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试行)》所规定的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监督。
  2.具有与申请贷款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达到A级(含)以上。
  3.依法合规经营,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
  4.已借贷款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贷款,或已落实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
  贷款期限:油脂加工企业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借款人用途、借款人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发展特点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确定。
  贷款利率:油脂加工企业贷款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利率。符合条件的贷款其利率可在总行相关利率管理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贷款方式:油脂加工企业贷款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对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或者信用状况良好、贷款风险较低,或者落实了相应的贷款风险防范措施的借款人,可以采取信用贷款方式。
  九、农业科技贷款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农业科技贷款,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支持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等领域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等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贷款对象主要是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法人,以及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农业科技推广单位和科研院校(所)等事业法人。
  贷款范围:属于《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通知》明确提出的农业科技发展优先主题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均可作为农业科技贷款的支持范围。
  贷款种类:农业科技贷款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贷款用途:1.短期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流动资金需要。
  2.中长期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固定资产性质(包括知识产权等)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贷款条件:1.转化或产业化的农业科技成果应当属于以下几种类型之一:列入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并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通过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评定,颁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科技成果推广证书、科技进步奖励证书等的农业应用科技成果;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机构鉴定的特殊品质的农业科技成果;已经获得国家专利的农业应用科技成果;从国外引进并经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机构认定或推广的农业科技成果。
  2.借款人具备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条件和能力,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借款人申请中长期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20%的资本金;属于政府承诺为借款人还本付息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可适当降低。
  4.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对其信用等级暂不作规定。
  贷款期限:农业科技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周期或生产经营周期,以及借款人的综合还款能力,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确定。短期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中长期贷款期限一般为1-5年,最长不超过8年。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可根据项目建设期限或达产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贷款利率:农业科技贷款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利率。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
  贷款方式:农业科技贷款一般采用担保(包括知识产权权利质押)贷款方式。对由市(地)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或财力较强的县(市)政府财政部门承诺对项目或借款人还本付息的,可以采取信用贷款方式。
  十、粮油流转贷款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油流转贷款,是指向从事粮油流通的企业发放的除粮油政策性和准政策性贷款之外的,用于解决企业粮油经营资金需要的短期贷款。
  贷款对象:1.粮油购销企业。
  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粮油经营资格的商业、贸易、物流(包括储运、粮食批发市场及粮食批发交易)企业。
  3.具有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从事粮食种子经营的企业。
  4.其他从事粮油流通的企业。
  贷款用途:1.借款人调入粮油(含原粮、成品粮以及粮食副产品)的调销资金需要。
  2.借款人从粮油收购市场收购除准政策性粮食品种(稻谷、小麦、玉米、大豆)之外的粮油品种收购资金需要。
  3.借款人经营粮油种子的合理资金需要。
  贷款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
  2.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合规的财务、统计制度。
  3.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评定,借款人信用等级原则上为A级(含)以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4.历史信用记录良好,已借贷款的本息按期偿付,无违约行为发生。
  贷款期限:粮油流转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粮油流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关商业性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对资信状况较好,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或满足总行特别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十一、粮食合同收购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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