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市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务、审计、安全监管、地震、气象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
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指导、帮助县(市、区)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指导、审核各县(市、区)制定的“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改造方案;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监督“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定期向上报告“工程”实施情况。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
1、协调与规划组: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现有的中小学校舍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审核、汇总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组织指导工程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技术指导组: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计划;组织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进行排查和鉴定;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校舍建设进行管理;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和建议。
3、监督检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工程资金的审计,组织对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设立举报电话,查处违法违纪重点案件。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具体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通报进展情况。各专业组每周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督促落实“工程”进展情况。
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对辖区内校舍进行逐一排查鉴定,建立健全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结合本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制订本县“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按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环节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对学校项目建设期间校舍的使用、管理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