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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范围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油田教育分局所属中小学及市直中小学校由市教育局管理实施。
  (二)主要环节
  1、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和信息采集。
  各县(市、区)政府对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址、校舍(不含在建项目)安全状况进行逐校逐栋排查,形成对每所学校校址、校舍安全评估报告,并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座建筑物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9年9月28日前完成对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校址的安全评估工作及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数据库,对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所属学校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校舍名单。
  2、科学制定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校舍排查、鉴定结果,坚持“教育重建”理念,按照省政府提出的“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要求,结合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实施,科学制定本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2009年9月28日前根据鉴定报告制定完成2009年校舍加固、改造计划。2009年10月25日前制定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年--2010年总体规划、2010年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具体的加固改造计划与方案。各县(市、区)制定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应经市校安办审核后实施。
  3、分类分步扎实推进工程建设。
  各县(市、区)要以消除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要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予以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但又确需重建的校舍,要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重建。当建筑物结构加固费用占新建同类工程费用70%以上时,宜拆除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严格按标准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设施,提高综合防灾水平。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水库)、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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