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2010年,用2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和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
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加固改造设计方案。2009年底,完成“工程”总体规划任务工作量的30%。
2010年,完成“工程”总体规划任务工作量的70%,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任务目标。
(二)主要任务
--从2009年开始,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区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及上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排查、鉴定。
--全面消除经鉴定确认的D级校舍。对布局调整保留学校中的危房校舍,要立即拆除,集中进行重建;及时处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定废弃的危险校舍,消除校舍质量安全隐患。
--重点加固改造中小学校C级校舍,C级校舍加固或重建达到属地抗震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对经评估确认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和校舍进行避险迁移,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2009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校舍安全。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要与当前全市实施的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建设项目、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项目的实施紧密结合,要深入调研,精心规划和论证,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以县为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确保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把中小学校舍建成最牢固、最安全、最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建筑。
四、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