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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京政发〔2009〕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要求,2010年我国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切实做好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准确地反映本市人口状况及居住环境等情况,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本市人口状况已发生很大变化。组织开展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北京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主要内容和标准时点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尤其是近年来,本市流动人口大量增加、人户分离情况严重,调查环境复杂,人口普查工作十分艰巨。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普查的重大意义及工作的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负责本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常务副市长吉林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由37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调。
  各区县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领导小组组长要由主管区县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共同组成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设置人口普查小组,负责本地区人口普查的具体实施。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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