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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9〕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酒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酒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09〕87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依照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结合具体违法情形自行判断并做出处理的权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性过大,是造成行政执法不公,滋生腐败的重要根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空间,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以及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符合立法原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另行设定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阶次的划分,不得超出法定幅度。
  (二)公正性原则。实施行政处罚时,对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律依据及处罚种类、幅度应当基本相同,防止和避免发生不同情况相同对待和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的现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不仅要做到实体上的合法适当,而且要做到程序上的规范合理,真正做到行政处罚权力与部门利益脱钩,充分体现法律制度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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