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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

  进一步抓好政务大厅建设。切实加强政务大厅管理,落实“两集中、三到位”工作,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简化办事手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坚决杜绝“两头受理”、“厅外收费”和“吃、拿、卡、要”行为。以政务大厅为平台,建立电子监察系统,规范行政审批程序。
  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和解和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认真贯彻《酒泉市人民政府、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系工作的意见》,提倡、鼓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承办一般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2人、重大复杂案件不少于3人的要求,健全市、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具备法律素质的专职工作人员,确保行政复议办案力量。定期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
  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引导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的事项,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部门履行的职责。
  根据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依法组建酒泉仲裁委员会。
  七、开展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落实推进依法行政责任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纳入市、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每年年初政府与行政执法部门、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要签定依法行政责任书;行政执法部门与所属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以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并将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对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和因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未依法实施监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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