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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

  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按照省政府安排从2009年起,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汇总,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罚款幅度进行细化和量化,将细化、量化标准公布执行,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市政府所属部门和驻酒行政执法机关应按省、市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此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在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加大对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违法行政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从2009年起,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案卷进行一次评查,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五、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市政府在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通过建立领导接待日、开通政务专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沟通平台,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使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与法制监督形成分工明确、紧密衔接、互相联动的监督格局。认真调查核实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建立健全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对征地补偿、房屋拆迁、价格管理、土地利用等人民群众关注的事项必须公告,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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