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绍兴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于3月底前向绍兴市清查办提供2009年3月末县(市)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县(市)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农发行绍兴分行负责于4月3日前向同级清查办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市清查办负责对上述资料进行分析、审核,根据省清查办要求及时上报。市清查办、各县(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企业、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共分企业自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务院随机抽查四个层面。
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工作的关键。各县(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县(市)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并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实行分组检查。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要求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参与对本县(市)的普查工作。
自查、普查的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制订方案。各县(市)于3月中旬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及检查方案等情况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动员和培训。3月上旬,拟参加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人员集中参加省清查办组织的培训。3月中旬,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3.其它准备。市、县两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方案和上级清查办制定的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3月25日前,各县(市)清查办完成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和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的自查,填报《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汇总表》。绍兴县、上虞市和绍兴市区完成粮食经营企业或转化用粮企业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填报《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典型调查汇总表》。
4月5日前,各县(市)清查办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进行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