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切实解决好工商部门基层基础建设中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工商部门基层基础建设与政府其他部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帮助改善基层工商所的办公、生活条件。对工商部门获准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土地征用、城建规划、权证办理等方面要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能减免的费用要减免,能降低的费用要降低。同时还要积极协调解决好房屋拆迁、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支持工商部门不断改善基层基础建设条件。在生产要素集中、生产力聚集的各级工业园区内申请设立工商分局的,要在项目立项、土地划拨等各项政策上给予倾斜和照顾。
5.切实解决好工商部门国有资产无有效权证等历史遗留问题。我市工商部门国有资产规模大、分布广,因办管脱钩、体制上划等各种历史原因,部分国有资产无有效权属证明。各县(市、区)政府要综合历史和现实情况,灵活掌握政策,认真研究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解决好工商部门国产资产无有效权证等历史遗留问题。
6.关心爱护工商部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对工商部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要与当地其他政府部门一视同仁,统筹解决,确保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得到落实。
7.重视工商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工商部门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大政策、资金、设备等扶持力度,确保工商部门信息化建设与各级政府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同步推进,促进政府部门信息化水平的整体提高。
五、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1.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重点,加强领导,严格要求,及时听取工商部门工作汇报,切实帮助工商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在招商引资、驰(著)名商标争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要参照政府相关规定对工商部门给予奖励。
2.工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调整,要主动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意见。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工商部门的执法监督,提高工商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审计部门要将工商部门纳入审计范围,加强审计监督。
3.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通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