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协作联动机制
1.建立招商引资工作会商机制。发改、商务、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会商机制,定期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招商引资项目落户酒泉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坚持“特事特办,先项目落地,后补办手续”等措施,为各类投资商创造优良环境。
2.健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工商、公安、监察、卫生、广播电视、文化出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酒泉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广告市场监管水平。
3.建立打击传销互动协作机制。各级工商、公安、综治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下发的《酒泉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实施方案》(酒政办发〔2009〕176号)要求,建立打击传销互动协作机制,形成打击传销的执法合力,共同开展好打击传销工作。
4.建立日常监管执法协同配合机制。各级公安、税务、质监、卫生、农牧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同工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日常监管执法协同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水平。
5.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机制。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掌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的优势,加强同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以工商为主导,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机制,做到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共同提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
1.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各级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的规定,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商部门开展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切实加强对工商部门的财力支持。在应对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社会事件以及各类突发事件中,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工商部门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提供必要的应急经费保障。
3.切实加强对“一会两站”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和红盾护农服务站及12315维权联络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47号)精神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支持、工商消协牵头、多方联动配合、群众监督参与”的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机制。要将“一会两站”建设纳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定期检查考核。采取“工商部门自筹一点、各级政府补助一点、社会各界支持一点”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落实“一会两站”的经费问题,保证“一会两站”作用的正常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