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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龙工配件工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项目建设用地可以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出让土地。

  2、财政优惠政策:

  (1)土地使用税:按规定标准缴纳,从缴纳土地使用税之月起5年内其市、县分成部分以财政奖励形式全额奖励给企业。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征收后以财政奖励形式全额奖励给企业。

  (3)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后按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在项目交地后5年内地方所得市、县分成部分以财政奖励形式全额奖励给企业。

  (4)企业所得税在项目交地后5年内市、县分成部分以财政奖励形式全额奖励给企业。

  (5)从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时序进度完成工程量的,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进度50%和100%两个阶段,按同等比例由财政给予土地出让金等额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3、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

  (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对其流动资金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两年,年贴息额15万元以内。

  (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对其流动资金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两年,年贴息额30万元以内。

  (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对其流动资金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两年,年贴息额50万元以内。

  4、促进人才引进和集聚:

  (1)市、县政府在龙岩市区或龙工配件工业园为在龙工配件工业园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企业中、高级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大学毕业生和中、高级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住房问题,以解决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后顾之忧。

  (2)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管委会及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园区企业用工招聘和培训工作,确保园区企业用工需求。

  5、鼓励龙工集团与入园配套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并在订单、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

  6、优先推荐入园企业争取上级资金补助、享受优惠政策;协调金融部门为入园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并争取享受龙工集团待遇;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优先为入园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担保。

  7、新引进特大型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10亿元以上)入驻龙工配件工业园的,可特事特办,在本配套政策的基础上另行协商,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四、组织实施

  1、赋予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管委会负责龙工配件工业园建设和管理的职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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