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龙工配件工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综〔2009〕3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龙工配件工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龙工配件工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促进龙岩工程机械产业集群发展壮大,鼓励引进工程机械配件生产企业到我市落户建设,提高中国龙工工程机械配件的本地自给率,完善我市工程机械产业链条,实现争创全国先进工程机械制造业基地的目标,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龙工配件工业园。为加快园区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园区建设
1、建设地点: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内。
2、建设规模:规划3000亩工业用地用于龙工配件工业园建设。
3、发展目标:争取用五年时间,基本建成龙工配件工业园。入园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预计全部工业总产值可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下同),新增税收3亿元,新增就业人员1万人。
4、入园企业要求:入户龙工配件工业园的企业,必须是为龙工集团生产并提供配件产品、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机械生产性企业。
5、项目建设用地,由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负责完成“三通一平”工作。
6、项目必须按规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进行建设。自交地之日起满一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两年以上未使用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要按照项目建设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及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二、园区管理
龙工配件工业园由龙岩经济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和管理。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园区总体规划、建设方案、优惠政策和重特大项目招商等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管委会承担。
三、配套政策
1、建设用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