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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龙岩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闽西日报》社、龙岩电视台、龙岩人民广播电台、各县(市、区)政府]

  18、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一是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发展建设、公用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2009年按人均经费不低于15元安排。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

  19、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鼓励开展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改革试点,在试点工作中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等有效形式,明确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牵头单位;市政府、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一是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岗位变动、职务晋升、薪金调整和奖惩的依据。二是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1、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一是2009年开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布局、数量等的调研,为2010年编制公立医院设置规划提供依据。二是完善和落实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落实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管等方面一视同仁。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22、继续开展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工作。一是规范医疗和收费行为,探索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的改革。二是研究医院销售药品差别加价政策;三是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核定我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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