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1、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一是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在原有基础上转型新设新罗区铁山、龙门、长汀县大同和连城县莲峰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争2009年新罗区、漳平市以街道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根据城市化要求,各县(市)城区所在地的城关卫生院要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二是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制度及诊疗技术规范。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的“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人性化的综合服务。三是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实施“社区医生进家庭”项目,组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对辖区内居民家庭实行分片管理,建立双向联系,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基础,着重开展社区常见慢性病管理、老年保健服务等工作,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加强上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探索社区首诊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试点,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四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保证其公益性。政府负责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12、落实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经费保障政策。一是2009年内,在各县(市、区)核编定岗基础上,丙类卫生院和山区乙类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的标准由财政全额核拨;甲类和除山区外的乙类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和院领导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核拨,其余人员实行差额补助。二是扩大“学费代偿制”实施范围,对于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补助。三是实施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工资补助制度,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岗的编制内人员和离休人员按人均3600元/年的标准、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岗位所对应的在职卫技人员补助标准70%给予补助。四是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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