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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龙岩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加强基金监管。一是基本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快建立医疗保险反欺诈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强化内部自律和监督,提高定点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合理控制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四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实行新农合目录范围外的医药费用比例限额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五是加强对基金征缴、支出、结余等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我市生产的药品进行全面摸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将我市生产的合格药品列入我省基本药物补充目录。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福建省基本药物补充目录公布后,认真推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零售药店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目录药物。2009年在不低于3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试点,在落实政府投入政策的同时,基本药物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劳动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7、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按照我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建立起基本药物供应网络,实现基本药物“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减少中间环节,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各县(市、区)政府]

  8、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完善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将基本药物列入重点抽验品种,年底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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