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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龙岩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2、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今年城镇职工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已从去年的4.8万元提高到6万元。城镇居民从2010年调整政策,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今年的3万元提高到4万元,达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左右;当年度基金结余率超过15%时,将组织对当年大病的居民参保对象进行二次补偿;同时将城镇居民门诊统筹补偿病种扩大到10种。今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县和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60%、40%以上。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患有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确需转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严格审查批准,其住院费用可比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予以报销补偿。扩大门诊统筹补偿病种范围,各县(市、区)的门诊统筹补偿病种扩大到10种。探索建立重大疾病补充补偿办法,减轻农民大病负担。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今年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先行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城市,年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现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医保待遇、基金管理、经办流程、信息管理“六个统一”,2010年1月1日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确定新农合医疗保险基金存储银行,发放社会保障卡,实现城乡参保人员持卡省内就医购药,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实现全市互联互通。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参合农民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就医。建立和完善市、县二级新农合管理服务体系,使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管理服务网络与新农合业务发展相适应,进一步提高服务参保人员的能力。逐步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数字办、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一是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简化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二是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的“一站式”服务,为困难人群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完善城镇职工大额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大额费用通过补充医疗解决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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