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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无偿献血实施方案的通知


  5、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组织应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招募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

  6、各地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行政部门及血站鼓励依法成立的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Rh阴性特殊血型联谊会及其它有利于献血工作的团队组织,促进公民参与献血工作;

  7、公安、司法、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非法采供血行为的查处和打击,落实献血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消除安全隐患,依法维护正常的采供血秩序;

  8、各级人民政府应适当安排无偿献血工作经费,专项用于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支出;

  9、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院输血部门的评审,负责监督检查献血、医疗临床用血管理;

  10、公民献血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重大抢救的血液调配,负责实施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奖励与处罚。

  (三)献血办公室的主要责任。

  1、负责辖区内公民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工作,保障临床用血的需求;

  2、建立献血者详尽档案,保障紧急用血和血型调节;

  3、负责献血证及其它有关证件的发放和管理;

  4、管理与献血有关的基金;

  5、审批和办理按规定献血者用血偿还报销费用;

  6、献血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目的和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大力开展无偿献血,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健康;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开展无偿献血作为文明单位的考核目标,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号召人民群众树文明新风、讲奉献精神,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的传统美德;

  (三)公民无偿献血实行社会提倡、公民自愿的原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厂矿企事业、村委、居委、各行各业各单位应组织安排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各单位预约采血时间由市中心血站按预约先后安排。

  三、主要措施

  (一)新闻媒介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性的宣传,大力宣传公民无偿献血的典型事例。

  (二)献血办按年度用血情况,制订指导性的采血计划,应把采血日期、人数、血型以有关事宜,具体落实到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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