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突发重大灾害事故医疗用血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9〕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突发重大灾害事故医疗用血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龙岩市突发重大灾害事故医疗用血应急预案
为适应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发生时血液供应的保障应急处理,在短时间内快速建立血液应急预案,确保突发重大灾害事故医疗的血液供应,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重大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的医疗急救用血
重大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的医疗急救用血,指在本市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事故或特殊情况,为抢救伤员在短期内急需大量血液或血液成份,且超出中心血站正常的供应能力,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况。本应急预案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的措施以及工作程序。
(一)本应急预案中的突发重大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为:
1、自然灾害如洪灾、火灾、台风、地震等;
2、人为灾害如战争、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
3、恐怖袭击;
4、生化灾害如细菌、病毒等大面积感染;
5、因气候造成的特殊情况使市中心血站的正常日采血量不能满足医疗临床用血需要。
(二)本应急预案由市中心血站提出草案,经龙岩市卫生局审核后,由龙岩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审定。对本预案的修订或补充,按此程序进行。
(三)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开展医疗急救,需要血液或血液成份超过20000毫升,中心血站库存不足以应付时,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和指挥
(一)龙岩市公民献血委员会指定部分委员组成重大灾害事故或特殊情况急救用血领导小组,负责重大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急救用血的领导工作。
1、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
2、负责决定本预案实施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龙岩市卫生局负责血液工作的主要领导担任重大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急救用血总指挥,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市中心血站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