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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2)落实支持企业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税收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落实支持加速折旧的税收政策。企业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

  (4)落实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5)落实支持企业筹资融资的税收政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的名单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收入,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其从事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享受3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营业税。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十三)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

  (1)取消和停止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取消建设等部门征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工业、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构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上级管理费,取消铁路部门征收的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取消水利部门征收的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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