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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综〔2009〕3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九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
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对民间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拓展新的投资领域,扩大民营经济在各行业和产业的投资份额和所占比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09]14号)和省发改委、经贸委制定的《福建省鼓励民间投资指导目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准入范围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都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当前,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以下行业和领域: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小城镇建设

  高速公路项目,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停车设施建设,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小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小城镇商业配套、文化体育配套、社区服务等设施,小城镇商品住房开发。已建成的政府投资的社会公益等基础设施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二)现代农业

  特色农产品种植、优良农产品良种繁育与推广、名特优水产品养殖、林(竹)基地建设,农产品(包括林产品、水产品)深加工、农业“五新”推广、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区等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项目。

  (三)机械、冶金、建材、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

  (1)机械:重点是大气污染治理、城市及工业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等大中型环保设备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基础机械工艺集中生产和专业化协作;大型、精密模具及满足装备主机配套要求的泵、液压件、轴承、齿轮等基础部件;汽车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悬挂系统、汽车总线控制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多功能农机具及园林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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