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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长河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长河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488号)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永荣矿业公司长河煤矿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渝能源文〔2009〕489号)和《重庆市永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河煤矿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长河煤矿扩建项目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矿井范围内的煤炭资源赋存情况较稳定,煤质较好,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量13819Kt。该扩建项目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该矿的扩建对确保燃煤供应,缓解能源供求矛盾,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长河煤矿扩建生产规模可暂定为300 Kt/a,在下一步的设计工作中要进行方案比较,确定合理的矿井生产规模。

  3.长河煤矿扩建项目按照程序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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