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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二)现场保护

  1、根据需要设立隔离区,布防隔离带,必要时对相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2、指定车辆停放位置和救援物资存放场所。

  3、根据事故性质检查进入事故现场人员防护用品和设备,禁止违禁品带入事故现场。

  4、在施救过程中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要详细做好记录。

  六、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做好各类事故预防工作,防止各类较大事故的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主要内容包括:

  1、应急救援工作基本任务、应急防范重点区域和单位。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和任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任务。

  3、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快速反应的方法步骤。

  4、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具体规定。

  5、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等物资的保障。

  6、应急救援工作请示报告程序。

  7、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通讯联络方法。

  8、预防事故发生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9、应急救援奖惩制度。

  (二)落实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和医疗器材、药品的储备。

  (三)建立必要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专业救援力量。

  (四)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应急救援作用。

  市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下发。即:煤矿事故由市煤管局负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安监局负责;电力电网事故由市经贸委负责;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事故由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危险物品运输事故由市交警支队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由市交通局负责;渔业生产事故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农机事故由市农机管理总站负责;工业卫生中毒事故由市卫生局负责;火灾事故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由市质监局负责;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事故由市建设局负责;旅游安全事故由市旅游局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由市教育局负责;龙岩市经济开发区事故由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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