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保护
1、根据需要设立隔离区,布防隔离带,必要时对相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2、指定车辆停放位置和救援物资存放场所。
3、根据事故性质检查进入事故现场人员防护用品和设备,禁止违禁品带入事故现场。
4、在施救过程中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要详细做好记录。
六、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做好各类事故预防工作,防止各类较大事故的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主要内容包括:
1、应急救援工作基本任务、应急防范重点区域和单位。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和任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任务。
3、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快速反应的方法步骤。
4、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具体规定。
5、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等物资的保障。
6、应急救援工作请示报告程序。
7、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通讯联络方法。
8、预防事故发生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9、应急救援奖惩制度。
(二)落实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和医疗器材、药品的储备。
(三)建立必要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专业救援力量。
(四)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应急救援作用。
市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下发。即:煤矿事故由市煤管局负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安监局负责;电力电网事故由市经贸委负责;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事故由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危险物品运输事故由市交警支队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由市交通局负责;渔业生产事故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农机事故由市农机管理总站负责;工业卫生中毒事故由市卫生局负责;火灾事故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由市质监局负责;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事故由市建设局负责;旅游安全事故由市旅游局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由市教育局负责;龙岩市经济开发区事故由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