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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9〕3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2009年9月30日市政府安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龙岩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及其行业(系统)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在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援,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减少负面影响,维护我市的安全与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物品、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建筑及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救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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