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情况通报制度。市、县两级职工维权“110”协调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以书面(简报)形式不定期向职工维权“110”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各联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和联动维权要求,及时将工作情况及有关职工方面的信息报市职工维权“110”协调中心。
三是定期会议制度。市、县两级职工维权“110”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联动成员单位交流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和维权方面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遇到涉及职工权益重大疑难问题时,职工维权“110”协调中心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临时紧急会议,进行研究处理。
四是定期排查制度。市、县两级职工维权“110”协调中心在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前,做好排查和调研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做好矛盾解决,对可能发生重大突发性和群体件的情况,要及时通报信息,分工协作调处解决。
五是督查督办制度。各相关成员单位对协调中心转办的职工诉求件要求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理。市、县两级职工维权“110”协调中心,应加强对联动单位和联动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保证职工反映的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总工会:负责市职工维权“110”协调中心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指挥,处理职工问题案件的督查、督办,向职工反馈办理结果,协调部门处理重要职工诉求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职工劳动争议、追讨欠薪、劳动者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及职业病鉴定等案件,改制、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安置等问题案件。
司法局: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充分发挥农民工维权法律顾问团、农民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基层法院在办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尤其是对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诉讼案件优先受理和快审快结,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实施司法救助,减、免诉讼费。
信访局:畅通职工的信访渠道,接待职工来信来访;参与办理职工诉求件。
公安局:参与涉及职工权益问题的群体性事件的调处。
教育局:办理职工子女入学问题的诉求件,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享有义务教育。
卫生局:办理工伤职工的医疗诉求件,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治疗;督促医疗机构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