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龙岩市职工维权“110”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全市职工维权“110”工作。
组 长:
黄海英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
钟万福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成 员:
康 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张依安 市司法局副局长
姜福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宜杰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魏冬梅 市信访局副局长
林小洪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荣荣 市卫生局副局长
高永雄 市建设局调研员
蓝建英 市总工会副主席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职工维权“110”协调中心(挂靠市总工会),负责对全市职工维权工作的指挥、协调、调度,协调中心主任由蓝建英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相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担任。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职工维权“110”组织机构。
(二)规范工作程序
市职工维权“110”协调中心接到职工诉求的问题后,按照归口办理、属地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案件分类处理,属县(市、区)的,及时分转到相关县(市、区)职工维权“110”协调中心处理,办理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市职工维权“110”协调中心反馈;属市本级的,分转到工会、劳动、司法、公安、法院、信访、教育、卫生、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进展情况向职工维权“110”协调中心反馈,职工维权“110”协调中心再将办理结果向职工反馈。市、县两级对受理的职工诉求件,协调中心和各成员单位无法调解处理的,及时移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属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诉求件,建议职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总工会和司法局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办理时间:职工的一般诉求件为5个工作日,劳动监察为7个工作日,劳动仲裁和诉讼件按法定工作日。
(三)建立工作制度
一是首问责任制。市、县两级职工维权“110”协调中心当班工作人员,第一位接到职工来电、来访的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责对职工来电、来访反映的问题,认真接听、纪录、答复、报告,并做好转办、协调等工作。办理转办件时应告知办理单位地址,经办人员电话、填写转办单,协调办理相关事宜。不属于责任范围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得出现冷漠、傲慢等态度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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